
2010年11月间 蚌埠市民在住房交易大厅排队缴纳契税 图片来源:蚌房网
2010年9月29日,二次调控“五项措施”发布的同时,中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住建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契税新政策,楼市调控进入税收范围。不多久,安徽契税细则出台。
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10]94号)对契税政策的规定:“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,且该住房属于家庭(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唯一住房的,减半征收契税。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,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,减按1%税率征收契税。”
近日,多位蚌埠市民向本站记者反映,他们于2010年10月1日前签订了家庭唯一住房购房合同,2010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契税相关手续,2011年底办理时,农村财政管理局(蚌埠房屋契税主管部门)方面表示,这部分市民需缴纳4%的房屋契税,一时间,原本以为只要交纳1%或2%的业主们不知所措......
政策背景回顾:在安徽省财政厅等三主要部门发布地方契税细则“财税法[2010]1524号”文件中显示:调整后的政策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。凡是2010年10月1日以后(含2010年10月1日)签订购房合同的,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,2010年10月1日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,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手续的,仍按原政策执行。
市民疑惑:为何我们被多收2%
市民耿女士称自己是2010年6月买的房子,面积是93平方米首套住房。农村财政管理局方面解释,耿女士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契税,错过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,遂过了2010年12月31日后再申报契税,便按照4%征收。
疑问一:2010年10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,2010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执行何种政策?
官方解释:省政府相关部门2010年10月下发通知要求,“如果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,契税减半征收,按照总房款的2%;但是同时,业主还必须满足另一个条件,才能享受以上优惠,就是必须按规定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契税纳税手续。”
疑问二:在财税[2010]585号《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通告》中,为何2010年10月1日前购买的首套房(90平米以下),2010年12月31日后办理契税,依然按照1%征收。为何同一文件目前依然执行并执行后半段,而不执行蚌埠购房者所遇情况的前半段?
文件原文:对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,且该住房属于家庭(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唯一住房的,减半征收契税,即按2%的税率征收契税;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,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,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
官方解释:如果是2010年10月1日前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,首套按1%缴纳契税,二套房按2%缴纳。
疑问三:为何安徽三主管部门统一下发的文件,合肥、芜湖、宣城、马鞍山等其他城市相同情况被征收1%或2%,而蚌埠市则需征收4%?
官方解释:省厅文件主要方向一致,而各个地方或有执行不统一情况存在。
疑问四:购房者错过契税缴纳优惠时间段(2010年12月31日前)源自蚌埠房产交易大厅公告,“针对本次契税新政策,对首套住房不会受到政策影响,建议不要盲目跟风申报”,何人所发?
官方解释:非农村财政管理局所发。
2012年1月13日下午2点30分,十余位业主来到蚌埠市农村财政管理局,负责接待的常局长称,目前诸多业主反映的问题已经草拟文件,16日寄往安徽省厅进行请示,目前还没有最终结果。
记者后记:2010年10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唯一住房(90平米以上),被征收4%契税源自哪里?同样的文件执行后半段而不执行前半段又是为何?安徽其他城市与蚌埠市究竟谁对谁错?重要依据的“公告”是否能被承认?
这些问题都深深地埋在购房者的心中,而上级主管部门的答复成为目前最大的悬念,本站将对该事件继续关注。